第一任男友,第一次的婚姻,第一次深度認知,第一次近距離的和一個人相處,所有種種一切的第一次
直到今天提出了離開的準備,
突然的覺得我似乎只是在證明一件事。
以前也暗戀過很多任,不論告白與否,我都自認為有全心投入
然後因為都只是單戀,所以始終認為只是因為自己沒有那個名份去要求什麼,或者在很多不被尊重的狀態下希望對方改善和自己的相處方式都不敢提出導致沒有辦法改變
這兩年半以來,我一直尋求詢問的問題是
如果一個人在深陷沼澤中,你很明顯的看到他的錯誤,甚至看著旁邊所有人的圍觀無視,那是否就該直接放生
我一直對於這樣的問題抱持著否定的態度。又或者我覺得這樣就不算是盡力
但這兩年半來的經驗和結果得證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而有些人真的沒救了